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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鼻血不能成为毒空气测试程序

责任编辑:佚名    新闻来源:不详    新闻日期:2013/9/18

  温州乐清学生流鼻血事件终于有了结果,校内教室甲醛超标和周边工厂排放有害物质空气,使这21名学生成为“牺牲品”。而今,出现流鼻血症状的学生已全部返校上课且情况正常,5名责任人被停职检查,而有关企业涉嫌非法排污也被立案调查。

  事情至此,似乎可以告一段落。只是,能就此长吁一口气吗?恐怕不能。

  首先值得玩味的,是浙江省卫生厅专家组得出的四点结论。“儿童是鼻出血易感人群”,“不良空气导致鼻腔黏膜出血扩张、糜烂等病变”,鼻出血是在“原有局部病变基础上”,乃至“小部分学生存在心理应激反应”,这种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专家结论,给人的印象是问题刚刚发生,似乎没那么严重,甚至有点“大事化小”,不必惊诧的感觉。然而,这些毒空气对身体究竟有什么不良影响,会不会有后遗症,消息中未见只言片语。

  在某种意义上说,我们要感谢这些儿童,正是他们的“易感性”“原有局部病变”,使问题很快被发现。假如此地没有学校,没有这些易流鼻血的儿童,那么有害物质空气还会肆虐多久?假如不是发生在小学生这个社会注目的焦点身上,问题即使被发现,又能得到怎样的处理?

  恐怕不容乐观。一些地方的水、空气污染了,问题也被发现了,有的甚至被曝光多次了,也未见动静。这从一个侧面表明,个案的成功处置,并不意味类似问题的治标又治本。个案的极速处理,并不意味着这种处理模式就可以成功复制。如何举一反三,如何亡羊补牢,如何把个案中的共性问题提到议事日程、纳入解决程序,恐怕更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用点心。

  在相当意义上说,也正是一些职能部门的失职,导致问题发生、堆积,最终坐大为祸。温州乐清学生流鼻血事件,即是明证。如果不是学生流鼻血,职能部门焉能发现有害物质空气问题?显然,在这一事件中,儿童流鼻血成为测试有毒空气以发现问题的某种程序。这种等到对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带来影响乃至损害才能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模式,远滞后于群众期待。

  职能部门的责任,就是要监管到位、常态化。而不是等问题为祸群众生命安全了,才想起要履行职责。更恶劣的在于,已经对群众生命安全造成损害了,仍无动于衷。这一点,是温州乐清学生流鼻血事件以及类似事件给予我们的深层次反思。(那云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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