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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免费视听或终结 付费习惯待培养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11/7/5

    【中国广电网】“免费”和“分享”,一直被很多网民视为与生俱来的“互联网精神”。近年来,这一精神正面临着严峻考验。

    《北京晚报》1月20日报道称,十三月唱片公司携27位音乐人,已正式向百度公司发出律师函,就MP3侵权索赔685万元。

    1月21日,VeryCD网站创始人宣布,该网站将不再提供电影、电视剧和音乐的免费下载服务,并表示“去盗版化是顺势而为,目前要做的,是如何帮助用户便捷地获取到正版内容”。

    而早在2009年年底,BTChina联盟、“伊甸园BT&字幕下载区”、CHD联盟等诸多提供影视音乐免费下载服务的网站,先后因版权等原因关闭。

    针对这一系列现象,有观点认为,互联网影视及音乐的“免费时代”或将终结,“付费时代”即将来临。

    今年1月发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我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达3.62亿,使用率为79.2%。国内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为2.84亿,在网民中的渗透率为62.1%。

    面对如此庞大的用户规模和使用率,一旦网络音乐、视频开始收费,收入规模显然不可小视。虽然有不少专家和网民认为,从长远来看,互联网的“内容付费”是大势所趋,但过去几年,不少网站尝试的收费服务,都因用户不买账等原因未能成功。

    免费下载与盗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业内人士认为,盗版横行,不仅损害本土创新产业的发展,而且打击原创者的信心,对中国本土的创新力是一种极大损害。

    近几年,国家在加大打击盗版力度的同时,也在强化对版权的保护力度。2009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发出《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规定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境内外电影片、未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内外电视剧等,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去年11月12日,广电总局下发《广播影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

    今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侵犯知识产权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尽管法规密集出台,但网民的付费习惯却有待培养。

    今年1月发布的《2010年中国网民网络视频应用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12月,在网络视频用户中,19.7%的人在过去半年内下载或在线收看过高清视频,用户规模约为5584万。其中,6%的网络视频用户在过去半年曾付费收看过视频节目。

    在非付费用户中,72.9%的用户明确表示习惯免费收看视频,并且未来也没有付费收看网络视频的意愿。

    与此同时,对互联网的“内容付费”模式,网民一直存在各种各样的担心,如价格是否合理,内容是否优良,付费后的用户体验能否比免费体验更好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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