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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汪峰可禁唱《春天里》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11/7/5

    

【中国广电网】对词曲作者、著名歌手汪峰要求农民工歌手旭日阳刚组合,停止未经授权在商业演出等活动中翻唱歌曲《春天里》的“禁唱”事件,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自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了自己的看法。

    王自强说:“汪峰的维权声明有情有理;旭日阳刚道歉回应,反映出两位歌手既具有朴素的感恩之情,又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双方都赢得了社会认可;‘禁唱’事件其实是一起典型版权纠纷,无论是草根歌手还是明星歌手进行经营性演出,都应遵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汪峰就旭日阳刚组合在商演活动中演唱其作品而开展维权活动,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具有操作性。”

    王自强指出,“禁唱”事件背后存在的版权相关法律问题是清晰的。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春天里》词曲作者的汪峰,有权允许或禁止他人以商业目的表演自己的音乐作品。我们认为无论是草根歌手还是明星歌手进行经营性演出,都应遵守《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增强版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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