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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侵权掀起视频行业新一轮维权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11/7/5

    【中国广电网】2月18日上午消息,近日,内蒙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校侵权盗播电视剧被起诉的案件,视频网站乐视网因发现内蒙古科技大学侵权电视剧《潜伏》,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内蒙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赔款1000元。

    乐视网在起诉中表述,乐视网享有电视剧《潜伏》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拥有其转播权、转售权和独立打击信息网络传播权盗版权。可以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拥有网络点播、直播、轮播、IPTV、无线增值业务、网吧等环境或手机、PC、机顶盒为终端的网络版权,并拥有上诉领域的维权权利,内蒙古科技大学以其校内局域网盗播《潜伏》,在维护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之内。

    “这几年政府对盗版行为的监管力度越来越大,在互联网上版权保护已有成效,我们很高兴看到在互联网上开放式侵权越来越少,而针对高校侵权,当地法院虽承认了侵权性质,但判赔数额仅为1000元,远远低于该片的市场价值且不足弥补对乐视网造成的损失,如此保护力度,将纵容和滋生更多的盗版,尤其对于大学这样应该有更高版权意识的单位,却无法对大学生树立良好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起到积极作用。”乐视网法务总监刘晓庆女士表示,乐视网认为法院判赔太低,无法对盗版院校起到警示作用,目前乐视网已经就该判决提起上诉。

    大部分涉嫌侵权的学校在诉讼中抗辩,称其提供在线播放或者下载的行为是以教学为目的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向权利人支付报酬。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吴子芳律师说,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必须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学校网站未经合法授权,提供在线播放或者下载服务明显不符合著作权法第22条第6款之规定,其并非是为了学校课堂教学和科学研究少量复制。吴子芳律师说,在其代理的多起起诉学校涉嫌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中,学校作为被告关于“合理使用”的抗辩法院从未采纳过,法院认定学校未经合法许可擅自在其主办的网站上提供影片的在线播放或者下载服务,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据乐视网透露,内蒙古科技大学侵权的不仅仅是《潜伏》一部影片,近期乐视网还取证了其对《三枪拍案惊奇》、《赤壁(下)》、《扑克王》、《大内密探灵灵狗》等多部影片的侵权行为。

    资料显示,此类高校侵权并非第一例,2010年,乐视网发现在山东有十几家高校有类似侵权行为,其中多数高校认识到侵权之过错,而得以和解解决,其中山东工艺美术学院侵权盗播《赤壁下》,被乐视网诉至法院。互联网某资深观察员表示,“目前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影视剧版权价格也回归了其应有的价值,高校对影视剧的侵权行为必将掀起视频行业网络版权新一轮的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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