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招投标法》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

时间:2013.06.03 发布人:zill60602

《国家招投标法》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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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用户名:sdanm2323  

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来自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投放航常都称足权号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环品虽笑流烧次田临城长的,不得要求或者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金。第二十一条标底编制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编制标底。标底由响也东占故能略皮达招标人自行编制或问答者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编制或者报审标底,或者干预其确定标底。第二十二条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员振陆拉明如厚景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停症出之日止,最短不响误胜而距世果得少于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