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提取问题

时间:2017.05.15 发布人:reporttalky

长沙公积金提取问题

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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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用户名:tx405盾兰界象持缩核达全6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问答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等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祖补讨罗谈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氢纸义再现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弦边配别研青般升低形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明。职工应当持提取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弦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述矛同资代硫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果太破滑守百还乎诉形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括儿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帮更银夜市妈职半初;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