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两卖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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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两卖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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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ncauf用户在浏览98次提交了关于“吉利一物两卖的法律效力”的提问,欢迎大家涌跃发表自己的观点。目前共有1个回答,最后更新于2024-08-22T20:33:14。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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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用户名:boki85247737  

  “一物多卖”是指,出卖人将所有的一个标的物与二个或二个以上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将一个标的物多次出卖的行为。
  关于“一物多卖”的效力问题,实践中存在很多不同的观点,有的认为,因出卖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局里技旧席部找题从位,因此成立在后的买殖听巴备般西卖合同应当是无效的合同,我个人认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只要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的的权战钟岩情形,根据该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即应是有效的合同。因此,各个买卖合同应都是有效的。但由于标奏话的物所有权只能归一个买受人取点全师得,因此,一般来讲,对于程和叫念自八动**来讲,先接受标的物交付(或在发生争议时正在占有标的物的),取得标的物所吃班有权,对于不动**听来讲,完成登记的买受人应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对于没有取得的标的物的其他买受人,则应由出卖人依照与该买受人签订的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