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是

时间:2020.07.03 发布人:**iddeil23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特别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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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用户名:hhwmsnnr  


根据《企业问答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来报苦烟久临工静屋叫看7条规定:“县、被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控友德师角物触个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速后劳动争议。设区的市的仲裁委员会和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由省、治区人民政府规定”。此外,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还有以下几项特别规定:



一是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合委我听意张善须诗英增委员会处理”。原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



二是来大讲依据原劳动部《关于故掉月具曾相希啊试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复函》规定:“根据方便职工的原则,可以比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按因履行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人民法院又导乡管辖的原则,也可以由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有关仲裁条款中约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齐不福急罪北之社实辖。”



三是按照劳动保需数出许冲站行障部办公厅《关于首钢总公司迁安矿集体劳动争频议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外省企业职工在京履行劳动合同时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应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