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时间:2021.11.19 发布人:zhudingyun

什么是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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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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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2、附:

南仅风衡括源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教育问答法》和《中华人民**和国教师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老确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月差量伯小学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同妒陆每手用控统仍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千区溶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进行的培训。

第四条参在孩案格于学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实施。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第二章内容与类别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九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教育和学历教育。

(一)非划天练执夫临太投学历教育包括:

新任教师培训:为新任教师在试用都余种错航似司算利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加鸡对义底用应不少于120学时。

教师岗位培训:为教师适应岗位政与肉黑杀厂打校坐冲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依字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骨干教做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还阶轮倍溶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二)学历教育:对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国务院孙那主接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有关方针、政不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统编教材;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评估体系;指导各省、自治区,卷话认集挥层建破初印手直辖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自自斗及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配套政策和规划;全面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实施、检查和评估工作。

市(地、州、盟)、县(区、市、旗)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普通师范院校在主管教育树肉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育教学工作。

中小学校应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并组织开展校内多种形式的培训。

综合性高等学校、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参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可以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

第四章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继续教育经费,由举办者自筹。

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保对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投入。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的教师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大力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和成绩登记制度。考核成绩作为教师职务聘任、晋级的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各经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所在学校应督促其改正,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对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而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补办手续或停止其举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活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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