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先予执行的说法,错误的是:(  )

时间:2022.02.17 发布人:dhadf1600

下列关于先予执行的说法,错误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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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用户名:匿名用户  

B

解析:

先予执行[讲解]《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问答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因此,A项的说法正确,不是应选项;B顷的说法错误,是应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6条规定,在管辖权尚未确定的情况下,不得裁定先予执行,因此,C项的说法正确,不是应选项;罗《民事诉讼法》第9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损失。因此,D项的说法正确,不是应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