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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liulein82用户在2022.07.14提交了关于“霍华德农村宅基地新政策”的提问,欢迎大家涌跃发表自己的观点。目前共有1个回答,最后更新于2024-05-13T08:10:11。希望大家能够帮助她。详细问题描述及疑问:期待您的答案,当代劳模,所有人都应该向你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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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国家宅基地规定的新政
《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
农村村民建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
国家允许进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
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
第六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六十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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