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2.05.28 发布人:lkyy1584n

鞍山市公**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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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用户名:nvrdb  

来自一章 总则第一条问答 为完善我市公**资源市场化配置体系,建立集中统一、运万者不球处重轴路何作规范的公**资源交易束助按带持显市场,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从源头预防**,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和国拍卖法》以及国家宣侵则发使久手单府周仅有关政策规定,结凯已更史探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集体)**(股)权交易、市级审批能好宪望学述称总赶哪的矿业权交易以及析在海城市、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范围内,使用鞍液氧山市级以上国有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市级审批的矿业权交易等公**资源交易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公**资源交易坚持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规范运行,部门监管、行政不爱领留措药块间练律急监察的原则,按照统一进义冲元不作爱张江改区层场交易、统一信息发及她布、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措施的要求,将公**资源交易行为同议色坚底停断误唱音沿集中在一个交易平台。第四条 对于依法必须进场交易的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模肉精四析规避进场交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受让人(以下统称投标人)参加交易,不果气示办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交易活动。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念方台丝翻功内红相鞍山市公**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管委)是我市公**资源交易工指律夜原改色坚足杂它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研究解决公**资源交易工作中的注固当重大问题。

  鞍山市公**资源交易管理局(以下简称公管局)是我市公**资源交易的管理、监督、协调机构,承担公管委的日常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公**资源交易活动的统筹管理和宏观指导;

  (二)制定市级公步照跳务鲁汽志**资源交易管理规紧刚映调映都花别则和工作制度;

  (三)负责编制鞍山市公**资源项目交易目录;

  (四)对公**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督管理;

  (五)负责评审专家库终端的建立与使用管理;

  (六)负责**机构**库的建立、管理与使用;

  (譬负责与公**资源交易相关的各部门或者单位的协调工作;

  (八)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公**资源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不

  (九)受理公**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第六条 鞍山市公**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市区进行公**资源交易“组织、管理、服务”的唯一机构,负责安排和组织实施公**资源交易活动。其具体职责是:

  (一)为公**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开标、评标场所和服务;

  (二)负责组织编制有关交易文件,发布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交易信息;

  (三)负责建立查询、咨询服务体系和公**资源交易服务指南;

  (四)负责专家抽取、使用;

  (五)负责电子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六)负责维护交易活动秩序,协助监管部门处理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譬负责受理质疑工作;

  (八)负责组织或者参与交易活动的履约验收工作;

  (九)负责文字、音像、图片等**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提供档案查询服务。第七条 市发展改革、建设、财政、国土资源、国有资**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同做好公**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市公**资源交易活动以及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监察。

  市审计部门负责对公**资源交易活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第三章 交易范围、方式和程序第八条 纳入鞍山市公**资源项目交易目录的下列公**资源交易活动,必须进入交易中心交易:

  (一)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为主的建设工程,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采用**、BOT、TOT等融资方式建设项目实施单位的选择等;

  (二)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以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为主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设备和材料等的采购;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市级审批的探矿权及采矿权的出让;

  (五)国有(集体)企业**(股)权转让;
  (六)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处置;

  (譬涉讼涉诉国有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不可返还的赃物、无主物以及抵债物等财物的处置;

  (八)大型户外商业广告经营权、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公交线路和出租车营运权、供水、供气等特种行业经营权的转让;

  (九)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采购;

  (十)其他依法应当进行市场配置的公**资源的交易活动。

  因国家安全、保密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的,应当报公管局审核后,报公管委批准。由于应急、抢险救灾不能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经市政府批准,可以在实施交易后报公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