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张女士在报上看到一则广告,称广州一公司生产的“倩儿营养素”具备调节人体内分泌,平衡人体代谢的减肥功能,她立 刻给17岁体重已近200斤的儿子买了两瓶,花了236元。没想到服用了一瓶之后,儿子不但没减成肥,身上还出现了女性特征,张女士一气之下把“营养素”的销售公司和登广告的报社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虽然两家被告一口咬定张女士儿子变性和“倩儿营养素”无关,但是法院经过调查发现,销售公司在没有取得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宣传“倩儿营养素”的保健作用,属于违法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而登广告的报社未严格审查,发布了虚假广告,也要负连带责任,最后两家单位共同对张女士进行了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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