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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家都市生活类报纸广告违法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8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今天公布了对全国57家都市生活类报纸广告发布监测公告:违法(涉嫌违法)率为56.07%。其中医疗服务广告和药品广告违法严重。
  
  &nbs p; 本次检查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会城市主办的57家都市生活类报纸于10月15日至21日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房地产、酒类、化妆品、医疗服务、出国出境服务广告6784条,发现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3804条。其中医疗服务广告和药品广告违法或涉嫌违法率分别为70.34%和54.47%。

  检查发现发布违法广告数量居前3位的是:兰州晨报(395条)、(天津)每日新报(275条)、贵州都市报(269条)。广告违法率较高的报纸是:贵州商报、厦门商报、(海南)特区时报、(陕西)三秦都市报。
  
    被曝光的典型涉嫌违法广告有:
  
    《兰州晨报》发布慈丹胶囊药品广告,违反国家关于治疗肿瘤的药品禁止发布广告的规定,以新闻报道形式,宣传该产品对癌症的治疗作用,多处出现严重违法内容。
  
    《青岛生活导报》发布富硒灵芝宝食品广告,通篇宣传产品对癌症的治疗作用,多处出现严重违法内容。
  
    (山东)《生活日报》发布济南市第五人民医院中医治疗中心肿瘤专科医疗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宣传该诊疗机构,多处出现严重违法内容。
  
    《成都商报》以医药保健为专版发布药品、医疗服务和保健食品广告,除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外,多处出现严重违法内容。
  
    (河北)《燕赵都市报》以《攻克癌症,生命的呼唤———记北京中医专家薛某某与他的攻邪克癌理论学说》为题发布医疗服务广告,该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并多处出现严重违法内容。
  
    (吉林)《新文化报》发布“奥博脑复康治疗仪”医疗器械广告,典型地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并多处出现严重违法内容。
  
    《重庆晨报》发布卓玛丹药品广告,称该药品为“部颁标准,无效退药、退款”等多处严重违反药品广告发布的禁止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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