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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卢拍广告又遭非议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8
    近日传来消息,国家队外籍教练米卢以40万美元的价格与某家企业签订一笔形象代言人的合同,中国足协有关人士在证实米卢的做法是否违规时,双方的意见有较大的分歧,有的人认为不违规,也有的人对此提出质疑。

  十强赛后,米卢放弃回墨西哥休假,而是带领一些他心爱的弟子到全国各地走穴赚钱,仅仅一周多的时间,就有几百万元的收入进入他的腰包,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后来在 
中国足协的干涉下,他才很不情愿地停止走穴,回他的老家休假。

  这次米卢又为某家DVD企业做形象代言人,一次又将有300多万元人民币的收入。中国足协官员解释说,足协与米卢签订的合同中,的确就有关拍广告的问题有约定,但合同中也同样有这样的文字,如果有商家与米卢签订拍广告之类的商务活动,他的商务代理权在中国足协,只要他向中国足协汇报得到批准后,只要不违反我们国家的政策照章纳税,他就可以从事他的商务活动。

  至于十强赛后米卢的走穴问题,这位官员则表示:“中国足协为什么说这是米卢的私人行为,中国足协不加干涉,是因为十强赛后,大家的身体和精神都非常疲劳,米卢也向中国足协提出,他想到全国各地走走,考虑到许多地方要搞一些十强赛的庆祝活动,处于人情世故的考虑我们就同意了。关于他拿了多少钱的问题,这就像我们去参加一些活动,人家为了酬谢给了红包一样,而往往这些又都是在私下进行的,因与拍广告、做形象代言人等商务活动拿的钱性质不一样,所以,中国足协也就不好去限制米卢,也不便让他把拿的这些钱说清楚或交出来。”

  这位官员还说:“现在有些同志觉得把中国队十强赛获得出线权的功劳都归结到米卢的头上是不对的,而且中国足协还放松了对米卢的制约管理,其实这都是不符合事实的。中国足协与米卢有合同,中国足协会照章执行合同的各项条款,由于外界对合同签订的细节不清楚,产生一些误解,这我们可以理解,但千万不能因为误解而去伤害一些人。”

  同样,对于球员拍广告的问题,国家体育总局在1996年就曾就这个问题下过一个文件,到1999年时又做了补充修改,今年再次做了补充。国家体育总局对运动员拍广告的问题制定一些规定,是出于防止资产的流失,保护中国足协和俱乐部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中国足协对球员拍广告的问题是分层管理的,如果队员是以俱乐部球员的名义与企业签订的商务合同,那么管辖权就在俱乐部;而如果队员到了国家队,与商家以国家队球员的名义去做广告,那么对这个球员的商业权利就在中国足协。但不管怎样,球员拍广告等一切商务活动的收入,都应按照中国足协和国家的有关规定,上缴一定比例的费用。

  中国足协对米卢的宽松管理和放纵是不应该的,这是足协相当部分人的另外一种看法。他们分析说:“无论是根据国际足坛通行的做法,还是我们与米卢签订的合同条款,这些约定不能成为一张废纸。”

  一位官员说:“我们可以查查中国足协与米卢的合同是怎样签订的,为什么都有约定的东西,米卢却可以为所欲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又不追究。米卢帮助中国队打进了世界杯,但也不能居功自傲,把合同都抛到脑后,如果不是外界反响太大,不知道米卢还要把他的走穴闹到何等地步。”

  另一位官员表示:“社会和媒体对中国足协在处理米卢走穴问题上提出质疑是应该的,如果执教中国队的不是米卢,而是中国本土的教练,中国足协是否也会给他这样的待遇。再有,米卢到各地走穴拿到的那些可能看不见的钱,他是否都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照章纳税了,也应该查一查。不能因为是个人行为,中国足协就放弃了对他纳税情况的监督。”

  米卢给中国人带来的快乐,人们是不会忘记的,而且将永远载入中国足球的史册,但是如果米卢不自重,历史也将记载下来,中国足协要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不要因为我们的监管问题给米卢带来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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