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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电视媒体共商跨区合作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8
    全国11家电视媒体日前举行“电视媒体广告峰会”,首次共商跨地区经营合
作,以因应中国“入世”后电视媒体面临的新情况。 
  这11家电视媒体是:福建电视台、湖南电视台、深圳电视台、浙江电视台、安徽
电视台、江西电视台、陕西电视台、河北电视台、云南电视台、广西电视台和香港阳光




卫视。 
  峰会认为,随着中国即将“入世”,包括广告经营在内的服务贸易将进一步对外开
放,媒体经营日益呈现全球化、市场化态势;平面媒体的强力竞争,互联网宽带技术的
日益普及,都在改变着人们的传统视听习惯,中国电视媒体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
战。“峰会”就“入世”后电视媒体的广告经营环境进行了深入研讨,探讨实现跨地区
联合协作、交流互动、共享市场资源的模式。 
  峰会期间,11家电视媒体还共同发表了一份《联合倡议书》,倡议电视媒体加强
行业自律,抵制恶性竞争,推动跨区域广告经营的横向合作,保护同业利益,共享市场
资源,营造良好的广告经营环境;增强广告精品意识,注重社会效益,引导正确消费,
自觉抵制不良的广告文化,使广告传播真正成为人类先进文化发展方向的重要组成部分
;注重节目质量和频道包装,讲究广告科学编排,控制广告时间长度,提升广告效果,
确保客户利益;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尊重广告市场规律和行业特性,提高广告行业的宏
观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福建省100家知名企业和广告公司也应邀参加峰会,与电视媒体实现面对面沟通
,学习了解全国电视媒体的先进经营理念和实践以及电视媒体广告投放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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