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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阶段我国报纸广告存在的几个问题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5-6-22
  (1)完善相关法律与审批监管体系:英国广告行业委员会是英国负责制定、修改和实施国内非广播性广告和促销法的机构。该委员会有关治疗、保健和美容产品的广告法规明确规定:对产品介绍必须准确,广告中不得有导致患者自我误诊的言辞......广告商不得利用人们的担心与焦虑推销药品等。负责电视广告监管的独立电视委员会对医药广告文字的规定有36条50多款,涵盖医药、治疗、保健、营养和食品添加剂五大类。其具体规定除了与广告行为委员会的法规大体一致外,还规定广告中不准出现社会名人,更不允许这些名人直接做药品广告等等。相比而言,我国的广告法及有关药品、保健品等方面的法规条例较为粗糙,有许多可打擦边球的地方。只有完善了法律体系,执法者、经营者才能有法可依。可以将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各环节的管理权交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家,由他们严格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对医疗广告进行全程跟踪和系统管理。其次,行政机关不仅要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实施有效的管理,还要对广告公司具体的广告行为做出规范,对参与制作虚假广告的明星们进行处罚,追究参与制作虚假广告明星的法律责任,如上海工商部门已全面叫停医疗广告形象代言人的做法。第三,完善法律,加大惩处虚假医疗广告制作者和发布者的力度。我国刑法第222条规定了虚假广告的刊事责任,但对参与制作虚假广告的其他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广告法》惩罚力度太小是造成违法广告满天飞的原因之一,《广告法》规定,对虚假广告处以广告费5倍以下的罚款。而广告主早就把这罚款预算并转嫁潜在消费者身上了。

  (2)新闻界自律:坚持社会效益第一、依法发布广告的意识。对于新闻媒体来说,要有“新闻环境保护意识”,不能因眼前利益而急功近利破坏媒体大环境;同时积极改善广告结构,拓宽广告空间,丰富广告内容,寻求探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佳结合点;增强“以受众为中心”的思想,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强新闻工作者的新闻职业道德,拒绝可能使读者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虚假医疗广告。

  (3)医学界:医学行业协会应主动行动起来,对广告业、媒介中出现的影响自身发展的操作给予合法而强硬的反击,必要时追究相关当事方的法律责任。医疗行业,必须铲除游医、假药生存的土壤,彻底规范行业法规,让虚假医疗广告失去存在土壤。

  (4)消费者保护协会: 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合法权益往往得不到保护,就算患者想申诉,也面临着鉴定难的问题。像欧盟及其成员国有关药物广告的法律规定,其目的都在对消费者进行保护,有专门对误导性特别是欺诈性广告进行长期监督的药物管理委员会。他们的消协有权代表消费者对于误导或欺诈的广告商进行应诉或起诉。我们也应加强消协在维护患者利益方面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9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令第16号令发布)  第二条规定

  [2] 《新闻学小词典》   中国新闻出版社 1988·8

  第120页

  [3] 董天策 《传播学导论》成都 四川大学出版社 2002·6 第2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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