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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招牌缺笔少划罚款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29
    今日,《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草案)》将提交成都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招牌缺笔少划的,处1000元至3000元罚款。根据条例草案,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将被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残缺、破损,文字、图案不全,污渍明显,不进行修复、更换或拆除的,将处5000元以下罚款等。(记者张立)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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