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消息,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5日联合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这是我国规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一个重要规章。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曾于2000年11月发布《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但原《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已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规定》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根据这个《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第二类是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第三类是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其中,设立前两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设立第三类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
《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解读
今日上午,新浪网总编辑陈彤解读说,第一类是指新华网和人民网等中央级媒体网站;第二类是指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第三类是指地方媒体等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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