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栗晨
昨日“百姓”刊出《北京正向“光膀”说再见灯箱广告仍在打赤膊》的报道,引起了广大读者的强烈共鸣,大家纷纷打来电话阐述各自观点,归纳起来无非“正”、“反”两方。
正方代表———读者马俊华:
北京是文明古都,现在又要筹 办2008年奥运会,正是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告别“光膀”等不文明现象的大好时机,应该紧紧抓住不放。在全市人民都在跟“光膀”说再见的时候,北京的灯箱广告的确应该“配合”一下。因为商业广告跟纯粹的艺术品在社会功用上有所不同,前者除了艺术享受之外,更带给人们审美价值、消费价值上的引导,所以我同意给灯箱广告“穿上点”儿。
反方代表———读者张先生:
我认为灯箱广告上的赤膊男子与实际生活中的“打赤膊”不同,这不应该属于不文明现象。如果灯箱广告应该“穿上点儿”,那么维纳斯是不是也该穿上短袖衬衫才能见人?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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