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对广告来说可谓如影 随形,无所不在。但是, 充斥在所有电子媒体里的广告,其音乐给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却少之又少。 何以如此?症结所在,是人们对音乐在广告中的意义、功能认识有偏差。有人认为,广告的主要目的是销售产品,音乐不过是广告的陪衬,不能喧宾夺主。 其实,广告音乐“陪衬”论大谬不然。笔者认为,音乐之于广告,不 仅不是“陪衬”,甚至可以说,音乐是广告的精灵!音乐作为广告的精灵,时而深蕴于内,就像蒙蒙春雨,“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时而张扬于外,犹如峨峨高山,滚滚大江,酣畅淋漓地渲染着广告产品/品牌。 音乐在广告中的功能,粗略划分,大体如次:
心理暗示功能
一种被美国广告界叫做“地毯”的广告音乐,就是极具心理暗示功能的音乐。所谓“地毯”,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既软绵绵而 又具弹性的音乐。这种音乐,并非固定格式,只是类似于“调性”、“风格” 之类的东西,一般用在药品、医疗及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广告中。当消费者或潜在消费者听到“地毯”时,即便不看广告,也往往会产生对某种药品或医疗服务的联想,从而引起购买的欲望,甚至促成购买行为。中国的同类广告中,深得“地毯”三昧者不多见,倒是20世纪90年代贵州神奇制药的“脚癣一次净”的广告音乐还算差强人意。其以萨克斯管演奏的音乐,伴随着皮鞋敲击地板的踢踏声,传递着一种强烈的烦躁、不安的情绪,让患有脚癣的消费者立即产生奇痒难忍的感觉。这支广告,几乎达到了只需听而不需看便知是什么产品的广告的地步。由于厂家不慎(也许是故意)将广告播放时段安排在公众吃饭时间,因而挨骂。不过,这也从另一面印证了其广告音乐效果之精准、强烈。
比兴功能
产品一般是没有生命的,是广告音乐、人物、环境的比兴,才让产品似乎有了生命,乃至有了性别、性格。音乐,是人类心灵的呼唤,因而也最能引起心灵的共鸣。音乐的这一特性,最适宜广告用来比兴,借人们对音乐的共鸣来达成对产品/品牌的喜爱。这就是心理学所说的“晕光效应”,或者说是“爱屋及乌”。国内广告对音乐的比兴功能用得较好的,要数中国移动通讯和步步高电器。 中国移动品牌形象广告片“欢乐颂”篇,音乐使用贝多芬的交响曲《欢乐颂》,突现了中国移动的大器和国际化形象,赢得了用户的喜爱。它的“动感地带”广告片“我的地盘听我的”篇,当形象代言人周杰伦唱响广告歌“在我地盘这/你就得听我的/我灌溉原则/培养一种独特/观念不及格/其他全都是垃圾/那弹钢琴的孩子/正用他们的手指/弹奏未来的历史/我用手机传中文字/那传输的速度绝对会让你们竖起大拇指”时,“动感地带”在所谓“新新人类”中可谓红得跑火,中国移动也利用音乐的“晕光效应”赚得盆满钵满。 步步高电器的广告片音乐虽然不及中国移动那般大器,那般轰轰 烈烈,但是却深具“四两拨千斤”之功。它的复读机广告片,只让张惠妹领着一群女孩边舞边唱“你是我的姐妹,你是我的贝贝”,便夺得了复读机全国销量第一;而它的随身听则凭一曲“我在音乐在”便走俏市场。 中国移动和步步高以上四支广告片,基本上没说产品,全凭音乐的 “晕光效应”发挥作用。若依“陪衬论”的观点,可以说音乐在这里完全是“喧宾夺主”了。但是,这四支广告片的“叫好率”与“叫座率”的强劲,则无言地宣告了“陪衬论”的偏颇。 同类商品的高度同质化,是当今商场的普遍现象,比如说,各式各样的“随身听”就不下百十种,消费者也分不清它们之间的差别,是音乐和歌者使步步高随身听在同类商品的汪洋中脱颖而出。在这个意义上,说音乐是广告的精灵一点也不夸张。
渲染功能
对音乐在广告中的渲染、烘托功能的认识,恐怕是共识度最高的了。但是,也因为“共识” 度过高,人们往往在广告中滥用音乐的渲染功能,大轰大嗡者有之,故作深情者有之,附庸风雅者亦有之,而恰倒好处者则不多。凡恰倒好处者都是用心之作,其效果也往往是一石多鸟的,如中国移动、步步高的广告音乐既把音乐的比兴功能发挥到极至,同时也把音乐的渲染、烘托功能发挥到极至。

|
发 表 评 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