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报道立即引得舆论哗然。全国主要网站、报纸相继作了转 载,不少消费者和企业及地方消费者组织纷纷向有关方面询问。
四川“消委会”的作法引起社会的关注是必然的。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对消费者组织搞商品和服务的比较试验就反响强烈,可谓有人爱、有人怕、有人疑。消费者喜爱它,有的生产经营者害怕它,有的则怀疑它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脚。现今又把它与“有偿”扯在一起,岂有不轰动之理?
经核实,消协方面称该报道是一个错误的报道,实际情况是:四川“消委会”发布的是比较试验结果而不是消费警示;是向独家首发的媒体收取一定费用,而不是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使用消协通过比较试验得出的消费警示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中消协秘书长杨竖昆认为:消费者组织的商品服务比较试验与行政监督的质量检验,二者不能划等号。商品比较试验在计划经济时代是没有的,因而不少企业对此感到很陌生,也不喜欢。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产品行政监督抽查,是国家职能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对产品合格与否做出判定,并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但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不满足于知道哪些商品是合格的,还需要知道在合格商品中哪些更适合自己。消费者组织所作的比较试验就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通过比较试验,验证商品广告及说明书所宣传的功能是否可靠,为消费者提供最真实的信息;发现商品中存在的危害消费者人身安全的因素,向消费者发出警示,同时也向生产企业发出警告并要求其改进。因此,比较试验很受消费者欢迎。
对商品和服务做比较试验是我国《消法》赋予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同时也是国际通行的做法。比如,国外有消费者组织把不同厂家生产的油漆刷在一个可展示的地方,并且露天展示一年,让消费者比较结果。这与行政机关检验产品合格率的性质和目的都是不同的。
同时,比较试验是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而且按照国家规定,没有标准的也可以比较试验,因为愈是无标准的商品,消费者愈是急于想知道其真实情况。因此,消费者组织就责无旁贷了。
杨竖昆指出,消费警示的来源很多,消费者通过购物体验可得出警示,行政机关质量抽查、记者采访、消协接受投诉等等,都是消费警示产生的途径,警示是危机信号。
而比较试验是提供信息,警示只是其中之一。比较试验通过在市场上随机抽样,通过专门机构运用科学的方法和公正的评价进行分析、对比,不同于质量监督所做的合格与不合格两极判断,是从消费者使用的立场出发,对商品和服务所有的特性都尽可能考虑,如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性能、能耗、环境效应、运行成本、价格、维修等等。因而每次比较试验都有大量的信息数据产生。这些信息发布得愈全面,对消费者帮助就愈大。这就产生了“发布”问题。
由于数据多、信息量大,所占版面就多,媒体所能提供的版面又有限,地方“消委”又想把试验结果广泛传播,于是就出现了“媒体有偿独家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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