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泉州打假办获悉,由于主管业务的不同,他们打击的一般是装订成册的印刷出版物,审查其是否有合法出版手续及是否按《国家印 刷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而在大街小巷及居民楼道散发的印有商业性广告的宣传单,这就应该由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查处。打假办可以配合行动。
而市工商局广告科却表示,市场广告监督管理机构对此也是“孤掌难鸣”。据该科同志介绍,印刷纸上印的广告文字,当然属于广告媒介,也是广告内容。但是工商仅是监督机关,而非审查机关,在具体查处中,牵涉多家部门,仅工商一家难以保证杜绝此类现象。
据悉,按照国家工商局2000年1月13日第95号发布的《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凡发布于商场、药店、医疗、服务机构、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印刷品广告,上述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对自己辖区内散发、摆放和张贴的印刷品广告负责管理,对违反广告法规规定的印刷品广告应当阻止其发布。他们呼吁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合开展查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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