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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种违法广告药品被处罚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2-1
  昨天,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5种在广告中违法虚假发布且情节严重的药品,被罚在一定范围内暂停销售。这在我省还是第一次。
  从1月23日起,“蛾苓丸”(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在全省范围内暂停销售;“鸿茅药酒”(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在温州市范围内暂停销售;“石斛夜光丸(黄金视宝)(吉林市双士药业有限公司)”、“黄龙咳喘胶囊”(杨凌东科麦迪森制药有限公司)、“(陈李济)咳喘顺丸(广州陈李济药厂)”在湖州市范围内暂停销售。
  目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对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的情况作了社会公告,并在系统内对暂停销售药品的监督检查作了部署。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表示,如继续发布违法广告或在要求停售期间内仍继续产品销售的,一经发现,将采取进一步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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