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贿25万元,北京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原经理张家骥,于去年12月10日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刑11年。石景山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处处长秦小兵近日披露此案案情时介绍,张家骥通过公司副经理刘某向承揽工程的单位收取贿款,案发后还曾提出让副手“顶包”。
40万贿款去向牵出幕后人
记者从检方了解到,2005年4月,石景山检察院在办理北京公交总公司保修分公司多种经营中心晨曦工贸中心(简称晨曦工贸中心)负责人马贵友、瞿维涉嫌受贿、贪污案时,发现了张家骥受贿案的线索。
马贵友说,经瞿维授意他共向相关业务单位索要46万元贿款,但他只拿了6万元。
其余40万元的去向很快成了办案检察官追查的重点。马贵友曾说:瞿维曾拎着一大袋钱去公交广告公司。办案检察官随即将目光放在公交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张家骥和副经理刘某身上。
对办案检察官自称“清廉”
2005年4月8日晚,张家骥在办公室与办案检察官谈话时,一直自称“清廉”。当晚11时,在另一间办公室接受检方调查的刘某承认收受了瞿维贿赂,40万元贿款有8万元返还给瞿维。
2005年4月9日,张家骥在办公室被办案人员带走,检方决定对其涉嫌受贿进行立案侦查。当晚,被检方决定刑拘的刘某在戴上手铐时改口,称贿款是与张家骥均分。
瞿维随后在接受检方调查时也证实,2002年的春节前张家骥就向其索贿,当时就让他把钱直接给刘某。
刘某告诉办案检察官,每次都是他出面收受贿款,再和张家骥分钱。案发后,张家骥提出要他出面顶罪,并且做出了一些承诺,直到戴上手铐他才因害怕说出真相。
张家骥最终承认与刘某平分了瞿维送来的32万元,以及另外一家承揽工程公司送来的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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