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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广告的性别歧视”是个伪命题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3-9
某研究机构近日发布的“电视广告中的两性形象”研究显示,电视广告中存在着过分突出女性性特征的现象,这样的研究结论说明我国电视广告中存在性别歧视问题。 

  三八节前夕发布这样的研究结论,很有点意思,它无疑暗含这样的逻辑:电视广告存在如此明显的女性歧视,说明现实中对女性的歧视问题也很严重,所以,维护妇女权益仍任重而道远。 

  妇女权益确实应得到尊重与维护,它是社会文明程度的一个标尺,但具体到这个研究,电视广告中“过分突出女性性特征”的现象,是否就可以顺理成章地推导出“对女性的歧视”呢? 

  当代电视广告为了吸引眼球,常采取强调、渲染以至夸张的手法,这已不是什么秘密;而在传播效应上,出镜的女性尤其是美女具有无可争议的“杀伤力”,有广告研究机构得出一个铁律:广告吸引受众的三件法宝分别是“美女、婴儿和动物”,这也是绝大多数时尚
杂志纷纷将美女而不是男人请上封面的原因所在。也就是说,大量电视广告突出女性特征,更多的是出于广告传播效果考虑,而少性别歧视之类的社会学意义。至于一些广告过分暴露女性性特征或做暧昧的性暗示,这只能说明部分广告商格调不高、低级趣味,由此就得出女性歧视的结论,有些牵强。 

  按照这个研究的逻辑,突出女性特征就是在歧视女性,那么,以后硬性规定广告中的女性形象一律必须
裹得严严实实,笑不露齿、行不露足,是不是就尊重了女性呢?很显然,这样的逻辑是迂腐可笑的,这样的广告也是不忍卒读(看)。换一个角度看,广告中大量展示女性特征,正是社会人性化的表征,是对现代女性美的一种肯定与赞赏。 

  其实,社会是否歧视女性群体,关键并不在于女性的形象如何被表现与展示,而在于她们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如何。前几天,我看到一篇研究文章,说现在
跨国公司越来越专注剖析中国女性的消费喜好与变化趋势,因为它们发现中国女性在家庭开支中越来越有主导权,类似房子、汽车等大宗消费品,女性的话语权日益彰显。窥一斑知全豹,中国女性在家庭的地位已无须赘言。 

  放眼社会,虽然女性被虐待、伤害的新闻仍不时见报端,但这已不再是社会的主流,越来越多的女性在政界、商界及其他领域担当重任,领导着男性,有学者曾这样感叹:“新中国成立后的五十多年,中国最突出的一个进步就是男女平等与女权的张扬。”我信以为然。 

  所以,从电视广告中发现“女性歧视”,套用一句流行语:这是个伪命题。一些研究机构主题先行地得出某种结论,妨碍人们正确认识社会生活的巨大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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