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求任何回报的捐助当然是可喜而可敬的,这说明众多企业已拥有回报社会的良知和责任。但是,我们并不能要求企业一定要做无名英雄,企业为自己在抗震救灾中的捐赠做些广告,出发点当然是为了展示自己的形象,有点“利己”的意思,但这样做并没有去损人,更何况企业捐赠最直接和最大的受益者是灾区群众。
就拿南京桂花鸭集团来说,他们策划“在桂花飘香的日子里,在绵阳捐资建一所最美的学校”(希望小学),并不断资助这所“南京桂花香小学”,包括派员工轮流去做义工,请南京名师去教学等。不错,他们之所以不直接捐款而捐资助学,是希望以帮助灾区孩子的特色做法,引起媒体的关注,从而让更多的人知道企业的爱心、价值观和社会责任,知道“桂花鸭集团”,这种做法于人于己都有益无害。只要不违背道德,不损人利己,类似的做法,我们大可不必要看不惯,更不能认为人家在发国难财。
在许多捐赠活动的背后,都有着一个懂得市场策划的集体,从确定活动的名称、具体内容到前期的宣传推广等,一整套计划环环相扣。他们调动了公众人物可支配的社会资源,在服务他人的同时,有效地扩大了活动的影响,提升了企业的美誉度。
对企业将捐赠纳入自己的市场战略定位,香港商界环保协会吴有家先生的以下评论可能更为公允:“企业捐赠行为本身就是最有说服力的价值标准,不要太多拘泥于外表或现象本身,要强调企业捐赠行为的事实,无须问及企业捐赠的动机和操作,毕竟企业履行了企业捐赠的社会责任,这应该得到肯定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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