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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类违法户外广告拆!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6-6
    《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6月1日起正式实施。昨日,成都市城市管理局在成都五城区开展大规模的集中宣传活动:告诫广大市民利用屋顶设置户外广告等13种行为均违法。从即日起,成都市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历史遗留的屋顶户外广告进行逐步清理。

  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下这13类户外广告违法:利用建筑物屋顶或临街建筑物玻璃或者树木设置户外广告的;设置的户外广告对建(构)筑物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绿地造成损坏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招牌的;擅自改变户外广告或者招牌设置形式、位置、规格的;设置的户外广告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的;设置户外广告影响道路通行或阻塞消防通道的;户外广告设施招商内容超过该广告设施面积五分之一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应拆除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残缺、破损,文字、图案不全,污渍明显;招牌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画;利用招牌推介产品、发布经营服务信息;利用建筑物楼顶及建筑物20米以上立面设置招牌(标志除外);违反条例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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