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下这13类户外广告违法:利用建筑物屋顶或临街建筑物玻璃或者树木设置户外广告的;设置的户外广告对建(构)筑物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绿地造成损坏的;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招牌的;擅自改变户外广告或者招牌设置形式、位置、规格的;设置的户外广告影响相邻单位或住户的通风、采光的;设置户外广告影响道路通行或阻塞消防通道的;户外广告设施招商内容超过该广告设施面积五分之一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应拆除而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的;户外广告及其设施残缺、破损,文字、图案不全,污渍明显;招牌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画;利用招牌推介产品、发布经营服务信息;利用建筑物楼顶及建筑物20米以上立面设置招牌(标志除外);违反条例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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