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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六家药品企业刊登虚假违法广告被通报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6-8
  在日前召开的陕西省违法药品广告警示诫勉会议上,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不要被在大众媒体上刊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六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欺骗和误导。

  据了解,这六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香港同溢堂中药制药厂生产的“益安宁”,广告中以专家作证明,严重夸大药品治疗功效,同时在电视广告中大量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

  青岛海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麒舒肝胶囊(海名威)”,该药品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宣传的处方药,药品广告中以“中华慈善总会特定肝病救助用药”及众多“肝病专家”、患者形象作证明,严重夸大疗效、欺骗诱导患者服用。

  广西济民制药厂生产的“痔炎消颗粒”,未经陕西省药监局备案,套用批准文号,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发布。以“想不到见效这么快”等绝对化语言和疗效对比的画面进行宣传,严重夸大疗效。

  承德药业集团六合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玫胶囊(六合通迈)”,该药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宣传的处方药,广告中不但出现大量患者抢购画面,而且用“作为国家七五攻关科研成果,以其心脑同治的独特疗效,造福了陕西千余名心脑血管患者”等语言保证功效,并宣传“购15赠4,购20赠8”等禁播内容。

  北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续断胶囊(御骨合金)”,该药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宣传的处方药,使用“治骨中华一绝”等夸大性语言,严重夸大治疗效果。

  鞍山德善药业生产的“七高素平祛浊茶”,套用广告批准文号,擅自篡改审批内容,使用“绿色纯中药,安全、高效,无毒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严重夸大疗效。

  目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依据《广告法》及《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将上述虚假违法广告移交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同时提醒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宣传,以免延误正常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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