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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人体广告 创意还是恶搞?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6-23
 本月中旬,湖南几名女主持人因半裸拍公益广告,引起社会各界广泛争议。

  其实,厦门人对人体广告并不陌生。去年国庆节期间,世贸商城就用年轻男女做“人体雕塑”吸引人;更早以前,一家饮料公司在推出新产品时,举办过一场人体彩绘秀。

  今年5月,经过中山路,正好遇到一家商场开业。他们请来一些身材甚佳的模特儿表演“内衣秀”、跳“热舞”,模特儿内衣都印上商店促销商品的名称,围观者把骑楼过道挤得水泄不通。听同事讲,住在他楼下的田老汉因观看太久,忘记买菜,回家被老婆臭骂一顿,颇像南北朝人唱的民歌——“来归相怨怒,但坐观罗敷”!

  随着广告形式的不断创新,人体广告受到一些商家的欢迎。他们公开选拔“群众演员”,让人见识了广告的创意,同时也常惹低俗之讽。前不久,一群人身着“XX公司”奇异服装,扛着“年薪百万”的大伞,在火车站一带的繁华街道走动,被称为做秀;我市还有一家广告公司用两个大水果遮住裸体模特儿的胸部,拍成图片登在一家小报上,引来非议。

  对于在人体上做广告,我市广告业内人士基本上持坦然的态度。厦门飞视企划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建陆认为,人体广告优点是投入成本少,在小范围如商场、社区内会引起轰动效应,在广告媒体少的小城镇效果更佳;其缺点是人体“版面空间小”,覆盖面窄,真正的信息难以引人注目,不如车身广告。至于大家谈的低俗化问题,胡建陆对记者说:“这跟载体有关。如今在自己身上做广告者多是低收入、不知名的人;如果是由明星、名模来做人体广告,观众可能就没有这个感觉。”

  而市民的看法差异较大。有人觉得把人体当成商品促销工具哗众取宠、污辱人格;有的市民则表示,利用大众好奇心理吸引注意力、实现“眼球经济”,如果没有什么违法或不道德的内容,借此生财无可厚非。

百姓擂台

  叫好

  以创意吸引眼球

  朱卫东(学生):曾经看过这样一个广告:一位过路青年被穿着迷人丝袜的女郎吸引,结果一头撞在电杆上。这个广告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也因此记住了那个品牌。相信商家推出的人体广告也会因其新颖独特的创意吸引观众眼球,从而达到宣传商品的目的。

  马一鹏(《闽商》杂志社副社长):这是一个日新月异、多元化的时代。脑门、胳膊、臀部、肚子……大大小小的广告纷纷出现在人体相关部位。在国内尚属新事物的“人体广告”,在我们这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国度,自然会引来争议。就广告本身的实质来说,在广告业竞争白热化的今天,人体广告不过是将广告信息发布的传播载体,由传统媒体转移到人身上,以新奇吸引眼球,达到宣传目的,它与观念有关,跟道德无关。

  梁水源(集美区集岑路):我认为人体广告只是商业行为而已,而商业行为是最讲究成本、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只要不违法,商家还会继续搞下去,有时引来批评和指责反而会吸引众人的注意力,更能成为商业成功的捷径。

  王佳(石亭路):我觉得现在没必要苛责商家新颖的广告形式,毕竟在社会转型期的今天,中西文化、古今观念的交融与冲突总得有一个过程。

  蕾拉拉(蜂巢山路):能够把人体的美和商家的商业诉求有机结合,给人以美的享受的同时宣传自己的产品,就是创新。

  俊龙(金尚小区):其实在国外,人体广告是司空见惯的,而把人体拿来做广告吸引大众也不能说是污辱人格,因为这中间也存在着时尚和突破,容易被青年人所接受。

  呛声

  记住美女忘了广告

  刘凌斌(厦大专门史专业研究生):等人体广告结束之后,问问那些看客,他们对模特身上所做广告的功能、用法可能一问三不知,却对那位女模特身材怎样、相貌如何记忆犹新。模特的存在未免有点喧宾夺主,广告的真正作用很难达到,要说所起的效果只是提升商场人气,人体广告从而异化为名副其实的美女人体的“广告”(即展示会)。

  鲍珏(厦大中文系研究生):这波缘自国外的广告潮流,未必能在民风相对保守的厦门形成气候。以厦门人的个性,人们见到人体广告,顶多是咋舌称奇,当到动物园看动物一般,看看了事,鲜有人会因为广告新潮而购买产品。我看商家少搞些花里胡哨的噱头,以商品质量取胜,才适合厦门人重实用的胃口。

  王科武(北京师范大学厦门海沧附属学校):君不见,为了推销洗浴用品,有的商家请美女当街洗澡;为了推销内衣,有的商家在商场办人体模特走秀;连房展也不甘寂寞,来一个人体彩绘,照样是打人体主意……

  这些做法,固然可以吸引眼球,一时间引起轰动效应,但是长久的效果并不佳。一方面,空城计只能用一次,用久了,就会失去新鲜感,产生审美疲劳。其次,商品能不能推销出去,归根到底还要看它的质量和售后服务。

  晓艺(海沧):每逢展览活动,就有商家组织一些美女,衣着尽量暴露,手举广告牌展会周围“走动”。不少商家吃定“美色诱人”的理,以为美女比一切都更能引诱人的眼球,实际上这是错误的。

  易东(湖里区特祥苑):听说世界上好的广告常和“性”有关,我觉得这种观点还可以认可,但是赤裸裸地在人体上做广告,只能说是黔驴技穷的无奈。

  华蓉(海沧区海兴路):用人的身体作为广告载体,是生命商业化、人性价格化的表现,我们应当制止这种行为。

  李世伟(鼓浪屿海坛路):一些人体广告只能是昙花一现,这种形式无法成为广告业的主流。人体广告有它的局限性,它与现代多媒体广告相比不具备什么优势,而且人体广告没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也大打折扣,容易产生不正当竞争,搅乱广告市场。有些人体广告存在污辱人格的现象,也不雅观。有关部门应对人体广告进行规范,纳入法律管理范围。

 

  林风云(医生):把“受之于父母”的身体暴露于人前,是一种病态和丑恶的行为。在人体上做广告一旦为人们所厌倦,可能会引起更多的反面效果。

  鱼儿沉:人体广告,迎合的是好色人士的心理,对青春期的青少年是一种不良示范。

  陈志煌(同安):如果有哪个人在公众场所用猫或狗做广告,在它们身上挂些字幅,或者把它们身上的毛剪成某些形状,可能会有人打抱不平,说他们虐待动物。但如果是用人体做广告,好像就成为“行为艺术”了,如果推广的话,会引发很多问题。比如人体模特突然晕倒或随地吐痰,算破坏产品形象吗?

  郑炳世(集美后溪镇下店村):这是商家为了推销产品、提高知名度所做的一种广告,要掌握好度,不要太过分了。国内某酒店为了招揽生意,把各式菜肴挂在一丝不挂的活人身上,这就是过分的行为且有损形象、有悖社会伦理道德。

  小亚(虎溪岩路):利用人们对美女帅男的喜爱来达到吸引大众的目的,时装界和汽车销售商无疑是成功的。但时下有些商家为推销产品,在商场门口或内部,在众目睽睽之下,采用什么内衣秀、美女沐浴、人体彩绘等手段,让人感觉相当不自在。

  旁观

  关键在于能否为受众所认可

  TEDDYJOHN(南山路):不管黑猫白猫,能抓到老鼠的就是好猫。无论是什么样的广告形式,只要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便是好广告。 而关注人体广告是否能真正为受众所认可,是否能由此产生可观的广告效益,方是人体广告究竟能走多远的关键所在。

  专家观点

  知名品牌一般不用人体广告

  陈培爱(中国广告教育研究会会长、厦大人文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人体也是一个载体,人体广告形式较多。国内目前对它比较宽容,不反对也不提倡,只要不是伤风败俗(没全露,而是点到为止)、没违反法律,搞些噱头吸引人注意是允许的。如果商场里正在销售这种商品,人体广告传递的信息容易引起顾客的关注。它的特点是使用范围较小,如在街头闹市区、商场等;所推介的产品多是低端日用品如化妆品、服装等,知名品牌一般不会选用这种广告方式;使用次数也不宜过多,否则人们见多了,见怪不怪,达不到效果。此外,一定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握好度。

  海外获奖广告经常采用性、儿童和动物等人性化的要素,而我们国内的广告相对呆板、可看性较差,达不到引人注目的效果。厦门虽是旅游大市,广告业目前仍处于不发达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很不相称。我一直希望厦门加大商业氛围,包括夜景、霓虹灯多采用广告来宣传中国产品,既给海内外游客更多实用信息和商业交流的机会,又减少政府在这方面的财政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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