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上午,在位于荷花市场东门的川汇区汽车站内,几辆周口至淮阳的车载电视正在播放一些字幕和画面广告。这些广告是由位于市区七一中路商业局写字楼上一广告公司制作发布的,他们把广告内容以流动字幕、画面等形式刻录在一些娱乐节目或电影光碟上,通过营运车辆内的电视和VCD进行播放。这家广告公司还打出了“唯一辐射8县1市的广告媒体”,“独家买断周口至8县1市378辆营运客车广告发布权”等语句。其中还穿插有市区某医院和郸城县某医院的广告。
市工商局商广科负责人说,广告公司发布户外广告,需经工商局批准,而且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目前查出的这些广告使用的绝对化语言容易误导消费者。这位负责人还说,此次查出的医疗广告没有在工商局备案。根据国家《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户外医疗广告,必须持《医疗广告证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发布手续。
目前,市工商局正在对此事做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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