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工商总局可以叫停减肥等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它为什么不可以叫停这类产品在平面媒体的广告。”喻国明预言,减肥等广告在平面媒体也不会存在多久。
有关专家认为,对于报纸本身想要创造的最大效益来说,风险性越大的商品所赚取的利润就越多,当然,很可能某些违规广告也存在其中。这种现象早就应该被禁止,但一直都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中,我认为最主要的还是通过国家工商部门来进行查处。
专家认为,对报纸发布广告的审查要经过四方面:
一是要依据有关法律条款来审查要发布的广告,首先,报社内应该设有法律顾问或者专业的法律咨询机构,其次报纸的广告部要做进一步对广告的核查;
二是要从主体上来审查,就是指要发布广告的单位具不具备发布此类广告的资格,是否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是要从内容上审查,要审查广告的内容本身有没有违规违法行为;
四是要从形式上审查,看广告的表述方式有没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总的来说就是要从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
不过,尽管有的广告违反道德行为,没有触犯法律,但违背了公共利益和人们的良心,这种现象屡禁不止,而且现在也没有相关的部门对其进行管理,我国目前还没有有关公益法的诉讼法,以及立法意向,这方面的法律还处在一个空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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