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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严查 虚假广告商业欺诈霸王条款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9-6

  从省工商局获悉,虚假广告宣传、欺诈消费者、制定“霸王条款”,损害了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今年9月是“诚信兴商宣传月”,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将以此为契机,重拳出击这三类违规经营。

  我省的虚假违法广告主要集中在药品和保健食品上,发布形式有5种:以新闻形式发布;使用患者、消费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药品广告不明显标注通用名称。今年我省全面开展了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上半年共监测检查广告2.5万多条(次),涉嫌违法广告2446条(次),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401件。工商部门对“喘除根”、“华佗眼康”、“百花杜仲降压片”等涉嫌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了立案调查。

  今年1至6月,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和消协共处理投诉欺诈案件321件。消费者普遍反映,商业行为中企业的欺诈手段花样百出:销售掺杂掺假商品;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以虚假的“优惠价”、“清仓价”或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实物样品等方式欺骗消费者;采取雇佣他人、“有奖销售”、现场演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诱导销售。针对不法经营者的欺诈行为,省工商局将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行整治,并督促企业诚实守信经营。

  企业按照自身利益制定的“霸王条款”坑害了许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省连续3年组织专家召开“霸王条款”点评会议,共点评“霸王条款”597条,其中劝喻改正530条,移送行政机关处理67条,曝光83条。被点评“霸王条款”都是群众在消费的时候经常遭遇的不公平现象:一些商家将产品说明书中“三包”的“包修”(免费修理),故意篡改为“保修”(保证修理,收取维修费);部分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汽车等涉及预付款额较大的合同中,故意含混“订金”与“定金”的不同法律含义,设置消费陷阱。这些条款均是规避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将对“霸王条款”进行曝光、责令其限期整改,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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