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行业新闻 >> 国内广告 >> 正文

广告有歧义 将责令拆除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9-6
       本报讯  警察、警车形象用在了运动鞋广告中,以此衬托鞋子性能好,有市民觉得这样的创意有问题(详见本报5日12版“关注城市细节”专栏)。昨日,市工商局有关部门表示,该广告的确容易引起误解,将责令拆除。
       南岸区海棠溪市民王女士昨日致电本报说,广告中后面穷追的警车上,警灯和警察的英文单词“Police”标志明显,车牌照也是警车专用的白底和红黑两色字,路旁的“110”牌子,也让人联想到报警电话。显然,创意者在故意利用公安部门形象来吸引眼球。
      市社科院专家孙元明也认为,该广告故意用警车,是广告创意者在打擦边球,这是国内广告界的普遍现象,一些人就是在不违背现行法规的前提下,踩着社会底线搞策划,肯定是不妥的。
      不过,市社科院专家毛文志则表达了另一种观点。他认为,广告作品在不失实的前提下,有一定的夸张,可以更好地进行宣传和表达,这在国内外都常见,说不上是损害哪方的形象。
       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季平处长说,广告作为一种艺术表现形式,可以作一定程度的夸张,但必须适度,要能让人清晰识别。季平仔细看了广告画后认为,从积极方面理解,广告在宣传鞋子时,也突出了公安民警关心百姓、严格执法的形象;但从另一方面看,人们的确很容易理解为,穿上该运动鞋,警车也追不上,若是坏人穿上就可以逃脱。
       季平说,警察、警车代表的是国家的执法部门,用在该广告中不妥当,这样的广告创意会让人产生歧义,把执法部门的形象扭曲了。季处长表示,将责令广告公司拆除该广告。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