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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领导人” 变相打广告被禁止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9-6
        拿“领导人” 变相打广告被禁止

  工商总局下发通知,禁止商家摆放领导同志照片做广告,一旦发现将严厉查处

  针对一些销售网点及餐饮店的变相广告 工商总局向全国工商系统下发通知要求

  领导人题词 “商用”要严管

  同时禁止商场、专卖店摆放领导同志照片 禁止借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打广告

  本报讯 (记者 沈迪)今后,在影视广告中利用领导人形象宣传,在商业销售网点中借“领导人题词”作宣传将被严格监管。记者今日上午获悉,这是国家工商总局向全国工商系统下发的最新通知。

  我国《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目前,随着各地工商局对违法广告行为的大力监督,已很难看到借助国家领导人形象作宣传的影视广告、媒体广告、户外广告,但是却有个别企业利用其产品销售点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特点,动起了脑筋,在下属的销售点广告中借用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名义 宣传自我,以暗示消费者该企业的影响力及实力,说明企业或其产品的真实可信,这对消费者产生了严重的误导。

  为此,国家工商总局于近日下发《关于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检查的重点将是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及其他在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名义的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广告媒介单位发布广告行为的监测和对销售点广告的巡查,对广告中出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特别是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要及时制止其违法行为,并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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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法》修改有进展

  记者上午获悉,在国家工商总局进行广告市场专项整治的同时,《广告法》修改工作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完成了20个专题的调研工作。同时,已联合有关部门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等广告监管法规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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