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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为非美学的暴力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11-19
   现在看电视,你是无法越过广告的,虽然国家广电总局颁布过黄金时间电视剧不准插播广告的规定,但到了地方台,就往往会生发出许多变异的方法,即让广告无孔不入,又不给上级留下拿捏的把柄。此间最受煎熬的自然还是广大的百姓受众。

    看电视广告能看出“受煎熬”的感觉,绝不是我在夸张,举一例子细说你就明白啦。现在有一种较为流行的广告播出方式,就是重复播映,一则单片,反复播出。业内人士称作“狂轰乱炸法”,播出的效果就像是当年搞运动时高喊口号似的,看的人可就惨啦,据说某台最高记录有连播十几次的,我简直无法想象,有高血压或心脏病的人可能早就躺下啦。

    美国著名传播学者罗伯特·默顿曾说过:“只有原子弹的力量可以与广告的力量相匹敌。”他的本意是说,大众媒介是一种既可以为善服务,也可以为恶服务的强大工具;而总的说来,如果不加以适当的控制,它为恶服务的可能性则更大。

    一则广告的重复连播,其丰富的潜台词无非有二:一是我财大气粗,敢、愿意并且能够一掷千金,“暴富”心理,“款爷”姿势,就看你们傍不傍啦;其二,就是非常恶劣的“愚民”措施和无耻的“流氓”手段啦。放一遍你看不清,放两遍你也未必能看懂!三遍四遍你记得住吗?五遍六遍恐怕还学不会吧?既然你们如此愚笨,也就别怪我们显露“流氓”本色啦。这其实暗含着一种十分顽劣的“惩罚”心理,如同让一个孩子把生字写上几百遍的心理动因是一样的。

    这就是一种视觉“暴力”行为。那么,这种“强迫”特征十分明显的广告播映方式何以能畅行无阻呢?原因只有一个:对经济效益的简单理解和片面追求。

    大众传播媒介是能够并且很容易对大众文化和听众、观众及读者的审美鉴赏力产生影响的。据说,随着听众、观众和读者等各类型的受众群体数量的增加,大众的审美鉴赏力水平却明显下降了。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社会现象。英国的传播学专家们曾在一份调查报告中指出,如果大众媒介曲意迎合庸俗趣味,会使受众的鉴赏水平进一步下降。其中最令人担心的是,大众媒介持续不断的宣传会使受众们完全失去辨别并且不假思索地顺从现状。这种公众对大众媒介无意识的顺从状态,正是审美鉴赏力丧失的根源。

    这种一则广告重复播映的方式,暴露了某些广告商和大众媒介对广告这门艺术种类认知的浅显和愚昧,但是,我们也应该清楚地认识,这种对广告行为态度上的随意和粗俗,这种单方面依仗电视媒介“被迫性接受”的传播特点,肆意侵犯受众鉴赏权利的恶劣行为,绝不是依靠我们选择换台就可以逃避的。态度决定发展的方向。这其实是一个事关如何体现大众媒介应有的立场和基本的人文态度的大问题,这种态度的核心话语就是:脱离了人本关怀,一切艺术形式都不会存在。如果强而为之,就可能走向初衷的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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