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广告知识 >> 广告法规 >> 正文

产品宣传册 必须标“广告”字样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4-1

  本报讯酒店大堂、银行大厅内的产品宣传册也不能随便发了,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消费者所看到的宣传册上必须出现“广告”二字,工商部门还将从今日起严查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发布的各类广告,其形式和内容应当符合《广告法》、《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每页的外侧上角逐页标注“广告”字样。所标注的“广告”字样,字体和颜色应当清晰易于辨认。

  未逐页标注“广告”字样、消费者不能辨明其为广告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依照《广告法》第四十条处罚;涉嫌利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移送新闻出版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据了解,从今日起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作者:沈迪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