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读者白女士拿着一张“台湾小耳朵”无锅电视卫星收视器的小
广告宣传单气愤地对记者说,这种不堪入目的广告都能寄到居民家中,要是落到孩子的手中,后果真是不堪设想,希望
新闻媒体能报道出来,引起社会的关注。
从白女士拿来的这张宣传单上,记者看到是广州市忠诚通讯卫星器材有限公司销售“台湾小耳朵”无锅电视卫星收视器的广告,画面粗俗不堪,都是一些成人节目的图片。广告介绍,这款卫星收视器价格低廉,可以收视亚洲二号、亚洲三号、亚太1A三颗公开卫星频道节目。记者拨打了该公司广告宣传单上的咨询电话,一位姓刘的工作人员称,该产品安装方便,插到电视机上就可以收看到成人节目,跟宣传广告上承诺的是一样的,价格也不贵,一台零售价198元,购两台以上,每台售价就是78元,利润回报率是丰厚的,绝对合法。当记者问到,是否可以先邮寄过来两台试用时,该工作人员称:“不可以,我们这儿规定款到付货,你先把钱寄过来,我们马上就发货。”
安装“台湾小耳朵”无锅电视卫星收视器真的如该公司员工所称的绝对合法吗?记者带着广告宣传单咨询了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科科长黄庆友。
据黄庆友介绍,这张小广告不论是从宣传上还是从销售上都属违法行为。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根据国务院第129号令《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制定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对地面接收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广告宣传的这种产品不仅不符合《实施细则》中的规定,而且是重点严厉打击的对象。根据《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四条规定,目前国家只允许级别较高、规模较大的教育、科研、新闻、金融、经贸等单位确因业务工作需要,可申请设置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此外还有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星级以上的涉外宾馆及专供外国人和我国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等才可以申请设置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但这都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同时该《细则》还规定,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实行定点销售。
黄庆友说,一旦发现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设施,并可以处以相当于销售额二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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