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告门户商务服务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D&O)保险已经是中国公司的保险和风险管理计划常见的一部分——尤其是那些准备在海外上市的公司,因为海外市场的
首先,中国增强了对于产品、建筑、健康和安全问题的审查监督,使得董事考虑投保D&O保险来寻求针对来自国内的指控和调查的保障。其次,中国公司向海外拓展业务可能导致中国的董事被邀请加入外部的董事会。因此,来自中国的董事需要了解D&O保险如何在其担任该类外部职务时提供保障。
董事和
监管机构——董事和
股东——董事和
证券集团诉讼
上市公司的董事和
值得一提的是股东提起的证券集团诉讼不仅仅局限于美国。不少亚太地区国家如澳大利亚、韩国和日本都已建立起证券集团诉讼机制。
清算人——通常指称董事和
债权人——当公司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往往会向公司提起诉讼。当董事和
雇员——随着全中国对雇员权利保护意识的加强,雇员也越来越积极地就不公平雇佣合同、不当解雇和雇佣方面的歧视向雇主及相关董事和
外部董事责任(ODL)保障有其局限性
D&O保险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扩展条款为在外部董事会就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额外的保障——但这还不够。ODL保障从来不是被设计作为赔偿的第一道防线,而是在这些外部董事无法获得其他可能的赔偿时,提供支援。
因此,大部分ODL保障具备一般通称为“双重超额”的性质,也就是说董事在获得该保险保障之前,必须满足两个条件:董事供职的该外部实体已穷尽所有可以向董事提供赔偿的方式;以及该外部实体自身的D&O保险已经耗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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