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广告知识 >> 广告管理 >> 正文

不得在街道散发小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5-6
本报讯(记者 王晓亮)昨日,记者了解到,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散发宣传品、广告,违者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此外,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要求悬挂张贴标语、宣传品或设点宣传的,也将受到处罚。据了解,去年12月上旬,西安市城管执法局还出台关于减轻保洁员工作强度的8项措施,其中明确叫停人体举牌巡游。

  今年黄金周期间,西安市东大街、西大街、小寨等主要繁华路段,有些商家依然违规组织人体举牌巡游、自行车举牌巡游,并随意丢弃宣传资料。对此,一些读者向本报打来热线,希望西安市城管执法局对这些商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责令业主自行清理垃圾。(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