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杏林白马药业有限公司的“野苏颗粒(国药准字Z10940007)”违法药品
广告荣登2008年江苏10大违法药品黑榜。其违法原因如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该药品使用说明书内容为:理气调中,和胃止痛。用于气滞寒凝所致胃脘疼痛,腹胀,嗳气。该药品广告中宣称能彻底治疗浅表性胃炎、糜烂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胆汁反流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及胃酸过多引起的胃部不适等各种胃病。促进胃蛋白液合成,加强胃粘膜修复,根治老胃病。10盒一疗程,彻底治疗老胃病等内容。该药品广告存在未经省局备案、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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