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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与广告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9-7
 

    “性暗示”其实是很高级的一种广告手段,最怕广电总局规定含混,语意不清、指向不明,那会给权力寻租留下巨大的空间。

    广电总局三令五申的加强对电视广告的监管,让我联想起小说中可以挥刀自宫的大侠,何其难也!严格的自裁在一个人的身上尚难实现,何况是一个需要经济效益的庞大组织?总是高嚷着自己管自己实在是一件不怎么可靠的事。这不,8月1日广电总局又发通知了,禁止播放各类非法医疗药品、性保健品和性暗示广告。

    这个通知其实并不新鲜,起码广电总局和各电视台广告部的同志应该知道,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就规定了: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健康文明,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不得播放治疗性病的广告。广播电视广告不得播放含有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内容的广告。可见,这次的通知只不过是重申一下过去的立场和观点罢了。

    非法医疗药品、性保健品和性暗示广告这些东西究竟该不该管?当然该管!那些天天对着镜头毫不避讳地高喊“大了,真的大了”的女人们不仅仅是影响了所有电视观众的胃口,最重要的是严重的降低了女性在社会上的地位,宣扬用乳房、大腿、细腰来争取社会和家庭地位是对女性最大的侮辱,和对社会整体价值观的严重挑衅,这就是所谓格调低下的深层含义。

    另外一个必须制止的原因是这类广告导致谎言盛行。通过电视广告的成功,大家都知道了如果说谎可以很快致富,那就最好让电视台帮你说谎,把谎言说得更声嘶力竭、更泣不成声、更铭心刻骨!难道消费者和电视台看不出这是骗局?可为什么还需要三番五次的发通知,出现那么多次令人尴尬的“屡禁不止”。

    所以大家看出来了,我是支持对这些烂广告的管理的。只是对于广电总局的姿态和做法我有几点想法:

    第一,这件事不应该广电总局管,因为挥刀自宫是很难受的。违反人类本性的管理制度就不是好的管理制度,国家工商总局才是应该管理广告的机构,广电总局可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实行严格自律,以避免被罚款罚到肉疼。真的有哪家电视台出了事,不需要广电总局拿出辕门斩子的勇气,只需要按章办事,别去讲情谈判就行了。电视台是追求利润的,只要罚款足够狠,什么违规广告他都不敢播。

    第二,那些低俗广告被冠以“性暗示”的名头是不合适的,它们还不够格。卖壮阳药的左拥右抱号召男人们享受人生,这叫性饥渴;女人穿着内衣走来走去比乳房大小,那叫性挑逗;号称能让性器官长大的,叫做性无知。总之人家一点都不喜欢用暗示的手段,怎么低俗、怎么直接、怎么骗人怎么来。这和广告学当中教给学生的用性暗示手段创意是截然不同的,性暗示是很高级的一种广告手段,在我国古代就经常用,“画眉深浅入时无”用来表达行动之前的忐忑之情。其实通过暗示也好明示也罢,最重要的是传达的性观念的先进性和趣味的高低。

    第三,广电总局真的要管理这些广告,就需要把规定做得更具操作性一点。比如,露出什么部位是不允许的,高速运动的足球比赛还可以规定球体的多大比例出界算出界,我们为什么不能采用同样科学的方法?还有,明确规定哪些语言是禁止的,虽然不能完全穷尽,但总是可以操作和改进的。我们对广告还可以实行分级分时段的管理,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所以即便有个别淘气的孩子晚上不睡觉看成人级的广告,也并不能说明分级管理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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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以追求完美的名义而不作为才是最无效的。

    请注意,我在这里提的对于广告监管的建议,都是关于内容审美方面的,这和前面希望由工商总局管理的事并不矛盾。广电总局作为媒体一方,是有权利自律和筛选的,甚至用委员会制投票决定也是无可厚非的,最怕规定含混语意不清指向不明,那会给权力寻租留下巨大的空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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