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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出台《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明年起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10-13

  近日,浙江首次出台《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并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此举意味着该法一旦实施,在浙江范围内医疗服务广告必须经过行政审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广告必须先征得对方同意,发布虚假广告可能面临单位与个人“双罚”……除此之外,法规还第一次在地方立法中设置了综合性的涉农广告条款,从制度上为浙江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持。

  近年来,浙江省广告业发展迅猛,去年全省广告经营额突破一百亿元,名列全国第四位。但也有一些广告活动主体受利益驱使,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欺瞒消费者,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据浙江省广告监测中心统计,仅去年被监测到的各类违法广告就达三万三千余条次。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陈柳裕博士认为,我国国家法上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于1995年,这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早期阶段的情况,但在今天看来,其中的许多规定已经严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客观上也严重阻碍了广告业的健康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对广告主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停止其部分或者全部广告业务。 (记者 杨蓥晖 通讯员 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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