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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播低俗广告亟待立法确立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10-15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徐迅律师告诉记者,不仅如此,由于《广告法》设定的处罚额度都还停留在12年前的水平,造成“低廉的违法成本和可能因此获得的利益不成比例,有关部门应该考虑作出修改。”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缪钧表示,在没有具体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通过不断累积个案,从中作出抽象概括,还是可以提出统一的管理口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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