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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限播令引连锁反应:广告提价超10%
作者:阳军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5

    影响

    卫视广告费上调10%

    “新政策对电视台的影响不会太大。”査道存表示,新政策对广告时长的限制细化到小时后,黄金档广告播出的总量和频率会少很多。与此同时,每集电视剧可插播广告时限多了30秒,黄金档的电视剧也被允许插播广告。

    然而,电视台广告价位,尤其是黄金时段广告价位增长成为各家电视台的共识。“各大卫视好时段广告都已经排得很满,对每小时插播广告时间进行限制后,广告价格会提高,涨幅肯定超过10%。”查道存表示。

    植入性广告将翻番

    在广告限制令出台以后,江苏卫视已经紧急制定了应对方案,包括对广告编排、节目结构等都迅速做出了调整。其广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限制令由于明确针对电视剧做出了广告插播的规定,部分卫视可能采取黄金时段不播放电视剧的方式来解决,更有能力的卫视如江苏卫视、湖南卫视等可能加大自制剧的投入,采取更加新颖的广告投入形式,比如植入式广告。

    “电视台不希望因为这次的广告规定而造成广告收入下降,会通过广告形式的创新来保持广告额。此外,也会加强节目的创新,将广告融入到节目中去。”李浩表示。

    电视台强弱分化明显

    “新的广告播出办法实施后,各大卫视竞争将加剧,强弱格局将会更明显,部分卫视甚至可能面临生存危机。”江苏卫视广告部相关负责人说。面对广告限制令,强势的地方卫视可以通过加大自制剧和综艺节目投入等形式消化,而弱势的电视台则面临难以消化的窘境,只能依赖于提高广告价格。如此一来,可能导致收入减少,市场份额随之急剧缩水,而自制能力强的电视台则进一步拥有更多份额,最终形成强弱分化的格局。

    此外,上星频道每天18点到24点不得播出电视购物广告对西部电视台影响很大。“许多西部电视台晚上10点以后就开始播放购物广告了,电视购物广告占它们全部广告收益的50%。”査道存说。

    播出机构担责消费者损失

    此次的新规定中,还特别强调了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责任。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表示,明年起,如果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了广电行政部门要给予行政处理之外,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疑惑

    电视剧片头片尾广告可照插

    目前实行的广告管理办法是从2004年开始实施的,其中规定每集电视剧只能插播一次广告。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片头曲接广告、广告接片尾曲是大多数电视台常用的手段。

    “片头曲后和片尾曲前的广告对电视剧内容完整性没有影响,不属于规定中的电视剧中插播广告。”査道存解释说,广电总局对此曾进行过解释,新的广告管理办法也将照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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