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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重点对七类网络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整治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8-1-11
 

    “坚守诚实信用的广告原则,不见利忘义,主动清除网上发布的含有不良内容的广告和信息……”12月19日,在“广东省网络媒体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动员大会”上,南方新闻网副总经理林伟明代表广东省网络媒体宣读了《拒绝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倡议书》。

    据广东省工商局介绍,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治理的七类广告是: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在网上发布治疗性病广告及信息;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擅自篡改其内容发布的治疗性病广告;未经药监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消毒类产品及性仿真器械;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网络广告发布、网络交易及其他经营活动;未经药监部门、卫生部门、中医药部门审批而发布的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严重违反网络文化管理规定发布的不良广告等。

    大会要求广东省各网络媒体要立即行动起来,在会后的两天内主动清除自己网站以及相关链接网页上发布的所有虚假违法广告,发现链接的其他网站有虚假违法广告的,要立即切断相关链接。对不主动清除虚假违法广告的,责令清除;对拒不改正、顶风作案,责令停止发布、罚款、停止广告业务等行政处罚,直至关闭网站;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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