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信誉受损得不偿失
对于选择明星代言的商家而言,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才是永恒的标准,而任何形式的广告只是推广的一种手段,这种手段可以作为占有市场的前提,但不是最终的目的。如果商家的产品或服务出现问题,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最终只能适得其反,影响到企业和商家自己声誉,聘请明星代言的高昂费用只会得不偿失。
应出台相关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所造成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但此类事件层出不穷,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在代言广告监管领域还处于空白状态,没有一项明确的相关法规。笔者认为,要先做出明文规定,做到有法可依。例如,美国关于代言广告的法规,就实行了“证人广告”、“明示担保”,即代言人就是产品的真实使用者。在此基础上再实施自上而下全社会的监督管理,这样代言违法广告行为才会得到根本治理。让我们的消费者更放心,让社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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