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关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严重滞后,直到2004年才出台第一部召回法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此前,丰田公司曾因为一款汽车的质量问题,在全世界大规模召回,唯独在中国未实施。
2004年后,随着一些群体安全事件的爆发,我国又相继建立三部召回法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以及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后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中包含的食品召回制度。
惠普电脑质量问题公益律师诉讼团负责人刘永斌律师说,正是由于我国涉及电子等产品的召回制度仍是空白,使得一些相关企业找到逃避召回的盾牌,以减小经济损失;而通过起诉手段,只能解决少数用户的问题。因此,他们先采取行政投诉方式,向国家有关管理部门反映问题,以借助现有法规对惠普进行处罚,促使惠普主动启动召回程序。
寄望新法实施召回有法可依
我国在电子产品召回制度上的空白,有望于今年7月1日后得到改观。去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获得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侵权责任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条款使得包括电子产品在内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有了法律支撑,弥补了立法上的空白。一旦实施,小到桌凳、电脑,大到汽车,一切有缺陷的产品都有可能被召回。《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也正在制定中。据了解,该条例规定:在正确使用的情况下,由于设计、生产或者指示等原因,使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产品存在可能造成财产损害的缺陷,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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