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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广告=商品+女人”式的谬论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6-3-9
“三八”妇女节的前夕,关于电视广告存在性别歧视的事情在舆论界闹得沸沸扬扬。而且新闻由头还是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发布的一项研究成果,似乎很具权威性。有人也顺着这股风对此大加评论一番。有人甚至用上了“广告=商品+女人?”这类炸人眼球的标题。难道广告中果真存在如此恶劣的性别歧视?

  但是,仔细研究所谓的“广告中存在性别歧视”的依据——电视广告中存在过分突出女性性特征的现象,笔者不禁疑惑起来——照这样推断的话,我们身边的性别歧视何其多:人体艺术模特比赛、形象小姐比赛、世界小姐比赛、环球小姐比赛等等,这些比赛比起电视广告,女性性特征表现得更加突出,是不是统统都存在着性别歧视了呢?如此,让人有些后怕。

  如果说电视广告和各种模特比赛、小姐比赛中存在突出女性性特征,从而存在性别歧视的话,那么最直接感受到性别歧视的应该是拍广告的女性和参加比赛的模特们。但似乎从来没有听到她们自己说受到了性别歧视;也没见有公民因为电视广告或者模特大赛,站出来说女性受到了多大的性别歧视,倒是人们不时的惊叹于她们的风采和美丽。更具别样意味的是,社会上不知道有多少的女性对当模特、
广告明星趋之若鹜!这里面除了经济收益外,笔者认为更重要的因素应该是女性为自己能向人们展示美丽和独特魅力而自豪!

  所谓“2005十大性别歧视广告”的评价更显得牵强。依据基本上都是研究者自己的评价或审
美标准,甚至认为有的广告中女性完全被物化为性对象和观赏对象。不知道研究者的评价标准是什么?如果只是一些“研究者”发挥自己的“想象力”,还是性别歧视吗?抑或“三八”妇女节来临,某些研究者想赚点眼球呢?

  女性勇于展现自身的美丽和性别魅力,其本身就是女性思想开放、女性地位提高、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如果这个社会上女性的性别魅力没有了表现的舞台,那才是真正的性别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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