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门:调查发布虚假广告公司
工商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发布广告的载体都要有许可证,但用短信作为广告载体是新事物,需要权威部门界定,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短信广告的内容没有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批,是不符合规定的。“这种短信大部分是虚假广告,用户一旦发现,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将对这些广告公司进行调查。”
香港模式:最高可罚万元
近日,香港立法会通过监管滥发电子信息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草案》。根据规定,促销电子邮件、传真、录音电话、手机短信以及视像信息将受到规管,发布信息者须注明来源,并提供“拒绝接收”选项供市民选择,但“人对人”电话促销暂不纳入新条例。
据悉,新条例对促销电子邮件、传真、录音电话、手机短信和视像信息五大类商业电子信息作出规管。从条例发布起,若促销者违规发出信息,初犯者最高罚款10万港元,再犯者则罚款50万港元。《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草案》同时建议设立“拒收讯息登记册”,不愿接收促销信息的市民可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登记在册,日后所有电子信息促销商发出电子信息前,均要先向香港电讯管理局申领这份名册参阅,不能向名册上人士发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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