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广告门户网 >> 广告新闻 >> 广告知识 >> 广告管理 >> 正文

手机广告短信何来诚信 广告监管有待加强
责任编辑:阳军    新闻来源:中国广告门户网    新闻日期:2007-6-9
法规予以约束。所以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政策。

  工商部门:调查发布虚假广告公司

  工商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广告法》规定,广告经营者和发布广告的载体都要有许可证,但用短信作为广告载体是新事物,需要权威部门界定,目前法律还没有明确规定。”这种短信广告的内容没有经过工商部门的审批,是不符合规定的。“这种短信大部分是虚假广告,用户一旦发现,可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将对这些广告公司进行调查。”

  香港模式:最高可罚万元

  近日,香港立法会通过监管滥发电子信息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草案》。根据规定,促销电子邮件、传真、录音电话、手机短信以及视像信息将受到规管,发布信息者须注明来源,并提供“拒绝接收”选项供市民选择,但“人对人”电话促销暂不纳入新条例。

  据悉,新条例对促销电子邮件、传真、录音电话、手机短信和视像信息五大类商业电子信息作出规管。从条例发布起,若促销者违规发出信息,初犯者最高罚款10万港元,再犯者则罚款50万港元。《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草案》同时建议设立“拒收讯息登记册”,不愿接收促销信息的市民可将自己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登记在册,日后所有电子信息促销商发出电子信息前,均要先向香港电讯管理局申领这份名册参阅,不能向名册上人士发出信息。

上一页  [1] [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发 表 评 论

      姓 名:   性 别:
      Q Q号:   Email:
    我要给这篇文章评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请自觉遵守,注意文明发言
    企业推广
    企业服务